集团公司各单位:
清明节将至,为深入贯彻中央纪委、省市纪委全会及高新区党风廉政建设大会精神,进一步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,持续纠治“四风”。按照集团公司部署,现就清明节期间纪律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严明纪律要求。全体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纪律,自觉抵制不良风气。严禁公车私用,不得使用公车进行祭扫、游玩等活动;严禁私车公养,不得用公务加油卡为私人车辆加油或套取现金等其他隐形变异手段;严禁借祭扫之机,接收服务对象、合作单位或个人任何形式的吃请、游玩、住宿等;严禁借节日之机违规发放津补贴、奖金或福利等;严禁用公款组织游玩、踏青等活动;严禁借祭扫之机搞隐秘聚会违规吃喝宴请;严禁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、停车费、住宿费等相关费用;严禁违规操办祭祖事宜,借机敛财;严禁在祭扫活动中讲排场、比阔气、奢侈浪费;严禁组织或参加各种封建迷信活动。
二、强化主体责任。各级党组织要强化责任担当,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,要把落实清明节期间纪律提醒与常态化疫情防控相结合,自觉遵守省市、高新区疫情防控祭扫有关要求,加强对本部门党员干部的教育、管理和监督,带头遵守各项纪律规定,真正把纪律立起来、严起来,对发现的苗头性、倾向性问题,要早提醒、早制止、早纠正。党员领导干部要以上率下,带头抵制迷信活动,反对铺张浪费,积极倡导移风易俗,崇廉尚洁,净化政治生态。
三、加强公车管理。各单位要加强公务车辆管理,除值班值守疫情应急等工作用车外,其他无工作任务的车辆实行定点停放、封存管理。严禁使用公车外出祭扫、探亲访友以及迎来送往等各类活动。
四、强化执纪问责。清明节期间,各单位纪检要履行好监督责任,加大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力度,对发现的问题线索,坚决查处并通报曝光,持续保持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,坚决防止“四风”问题反弹。
清明节结束后,请于2021年4月6日下班前,将本单位开展节日期间“四风”监督检查情况报集团纪检监察部。
监督举报电话:87705318
监督举报信箱:集团公司一楼大门口信访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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纪律检查委员会
2021年3月24日